1.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变压器试漏所用测量范围(0~0.4)MPa压力表自校。
2.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
2.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、无松动现象。
2.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、无明显剥脱现象。
2.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,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(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)。 2.4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,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,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。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“禁油”字样。公司使用试漏压力表均为白色。 表1 测压介质 氧 氢 氨 氯 乙炔 其它可燃气体 其它惰性气体或液体 色标颜色 天蓝色 深绿色 黄色 褐色 白色 红色 黑色
2.5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:制造单位或商标;产品名称;计量单位和数字;量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;准确度等级;出厂编号。
2.6表玻璃应无色透明,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,分度盘应平整光洁,各标志应清晰可辨。
2.7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Z短分度线长度的1/3~2/3,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。
2.8测量上*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:1×10n,1.6×100 n,2.5×10 n,4×10 n,6×10 n (式中:,n是正整数、负整数或零)。
2.9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:1×10 n,2×10 n,5×10 n(式中:n是正整数、负整数或零)。
3. 零位检查
3.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时,指针应紧靠止销,“缩格”应不得超过表
3.2根据公司使用情况规定的允许误差值。(见表2) 表2 准 确 度 等 级 允许误差%(按量程的百分数计算) 零 位(带止销) 测量上限的(90~100)% 其余部分 1.6 1.6 ±1.6 ±1.6 2.5 2.5 ±2.5 ±2.5
3.3没有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时,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,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值的2倍。
4. 示值,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校准
4.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气体为工作介质时,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。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,应考虑由气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。
4.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/5估读。
4.3 示值校准方法 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。校准时逐渐平稳地升压(或降压),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,切断压力源,耐压3min,然后按原校准点平稳地降压(或升压)倒序回检。
4.4示值误差 对每一校准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校准时,轻敲表壳前、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
4.5回程误差 对同一校准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校准时,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值。
4.6轻敲位移 对每一校准点,在升压(或降压)和降压(或升压)校准时,轻敲表壳前、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。
4.7指针偏转平稳性 在示值误差校准过程中,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,指针偏转应平稳,无跳动和卡住现象。
5. 校准结果的处理
5.1校准合格的压力表,登记“压力表校准记录”,记录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及测量变动量的误差明细。校准合格的压力表并附上合格确认标识。
5.2 校准不合格的压力表贴上不合格标识,累积一定数量交由供应处调换处理
压力表校准压力表校准压力表校准压力表校准记录记录记录记录
NO:
送 检 单 位 校准日期 年 月 日
压力表名称 测量范围
MPa 制 造 厂 校准温度 ℃
出 厂 编 号 允许误差 MPa
准确度等级 分 度 值 MPa
外 观 检 查 标准器允许误差 MPa
标准压力
MPa 被检表轻敲后的示值 轻敲指针变动量 回程误差
升压 降压 升压 降压
备注:
校准结果: 符合 级 审核: 年 月 日 检定员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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